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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深圳市2005年度最低工资的通知
2006年3月4日  作者:  深圳劳动维权网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  发布人:tony  出处:  本文已被浏览 2374 次  
各区劳动(人力资源)局、市保税区管理局、市大工业区劳动管理部门、各用人单位:

  根据《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》的规定和《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粤府函[2004]301号)的要求,并报市政府批准,现将深圳市2005年度最低工资公布如下:

一、      一、特区内最低工资为:3.97元/小时;690元/月。

二、      二、特区外宝安、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:3.33元/小时;580元/月。

 2005年度最低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。
 发布人:tony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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