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咨询电话:13714548367 0755-28281809  
网站首页 维权动态 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 女工保护 工资福利 国企改制 企业维权 工伤事故 劳动法规 案件精选 仲裁诉讼 在线咨询
 您现在位于: 首页 →  工资福利 → 假期待遇 → 探亲假期间工资不得扣发
探亲假期间工资不得扣发
2009年8月14日  作者:  深圳劳动维权网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  发布人:卫婷  出处:  本文已被浏览 283 次  
    杜某,已婚,家住浙江省温州市,于2006年7月应聘到苍山县某国有企业工作。2009年4月28日,杜某向单位申请探亲假,要求回老家看望父母,单位同意了杜某的申请。5月19日,杜某返回单位。可是,当杜某领取工资时,发现单位扣发了他300元工资。经询问,杜某才知道因为休探亲假,单位扣发了工资。杜某不服,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院提起申请,要求单位退还扣发的工资。
    仲裁委经审理查明,杜某完全符合享受探亲假的条件。国务院《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》第3条第3款规定:“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,每4年给假1次,假期为20天。”杜某并没有超出假期时间返回单位。同时,第5条规定:“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,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。”也就是说,休探亲假应当视为正常出勤,应当按正常出勤工资标准进行工资支付。经调解无效,仲裁委裁决单位返还扣发杜某的300元工资。王时艳
      
 发布人:卫婷
 
上篇文章:工资、加班费岂能“包干”
下篇文章:法定节假日职工加班享受不低于4倍的工资
站内搜索
搜索选项:            
劳维集团(深圳劳动维权网)版权所有 设计:Szele.Net
Copyright © 2006 Sz12333.NET All Rights Reserved
粤ICP备06112367号
深圳劳动维权网为非赢利机构,所有内容仅供参考,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