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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中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”计算工资标准还包括奖
2006年4月1日  作者:佚名  深圳劳动维权网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  发布人:admin  出处:深圳商报  本文已被浏览 2314 次  
现实中,职工从企业得到的收入名目繁多,如基本工资、职务工资、岗位工资、计件工资、计时工资、奖金、津贴、补贴、加班费等,在计算补偿金时,哪些该发,哪些不该发,企业和职工确实难以分清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明确统一工资概念,原劳动部1995[309]号文《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如果问题的意见》第53条中指出:“劳动法中的‘工资’一般包括计时工资、计件工资、奖金、津贴、补贴、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。”所以,企业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,执行这一标准,否则就是违反了劳动法律、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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