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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职工异地生育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
2009年8月10日  作者:  深圳劳动维权网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  发布人:卫婷  出处:  本文已被浏览 225 次  
  “俺在县外住院生的孩子,也和县内其他职工一样领到了生育保险待遇,真是太方便了。”自沂水县生育保险实行“异地住院生育,参保地领取待遇”办法以来,又一个受益者陈娟如是说。陈娟的家在河北沧州,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沂水县一食品企业工作,并随单位参加了该县生育保险统筹,今年6月在老家河北生育一子后,回参保地沂水县申领了生育保险待遇。

   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,大量的劳动者不再局限在原籍就业,而许多家在外省市的女职工临产时,都希望回到原籍父母的身边去生育,以便得到家人的照顾。但根据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,参保职工生育时必须到当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,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,这往往让职工很为难。针对这一现状,沂水县及时制定了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县外生育办法。办法规定,凡要求到沂水县境外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的参保职工,在生育或做计生手术之前,办理沂水县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县外住院审批单,在原籍二级(含二级)以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后,可回参保地沂水县领取生育保险待遇。该办法施行近2年来,为21名原籍在县外的职工办理了异地生育手续,支付生育保险待遇13.5万元,极大方便了参保职工,提高了企业职工参保积极性。通讯员  王世欣  记者  金丽华

 

 发布人:卫婷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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